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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9-02 09:32:31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 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在本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 火灾事故;
2. 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 其它安全事故。
二、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为使抢险、救灾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卫东(校长)
副组长:冯振华、王新富、王建伟、范学武(副校长)
组员:郄军、葛建银、李宝顺、韩志勇、王卫东、刘兴彪、韩宏伟、范永宽、刘金鹏、潘正敏、徐立华、要建忠。
  (二)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疏散师生,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三、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部门、岗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和报告人。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 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学校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个体紧急操作
    一旦发生事故,下列人员实行紧急操作:
    崔全占:切断电源
    严志序:封存剧毒物品
    任金友:锅炉排气降压,停止运行。
六.紧急联系电话:
   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中心:120  教育局:7071114

七.落实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由职教中心校长室、党支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