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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的规章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9-02 09:18:19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1、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和学习的场所,学生应发扬主人翁精神,严格遵守住宿纪律,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培养自治自立自理的能力。

2、住宿学生住宿、退宿必须办理申报手续,其程序为: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签订入住协议书。原则上路程远,交通不便的学生优先。

3、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讲文明有礼貌,虚心听取他们的指导或批评,如有意见或分歧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政教处反映情况,严禁与管理人员争吵。

4、学生家长应尊重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与学生会面可在家长接待室进行。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生寝室,必须征得管理教师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全面负责寝室各项事宜。同学间应团结合作、互谅互让。

6、严禁抽烟、喝酒。不准在寝室内玩纸牌,打球。

7、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做好寝室内务和值日工作。寝室长协助宿管会做好内务考评工作。

8、讲究卫生,盥洗室应及时打扫干净.严禁向窗外倒水或抛扔垃圾、杂物。寝室垃圾须袋装投入垃圾箱内。

9、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并按学校规定作赔偿。不准在寝室内随意张贴纸张,严禁在窗户、墙壁是乱写乱画。

10、熄灯后保持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看书。

11、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留在宿舍,晚间不得擅自在外留宿,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政教处批准。

12、住宿学生必须准时进教室参加晚自修,严格遵守自修纪律。

13、男女生不能随意进入对方寝室。

14、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禁私拉接线板,点蜡烛,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其他电类物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

15、学生军训、寒暑假、毕业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待宿舍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1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酌情对其批评、教育或取消住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