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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职教中心学生实习实训考勤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9-02 09:56:25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一、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实习实训。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将班主任批示请假条交于相关实习点指导教师。

三、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考勤由实习指导课教师进行,上报教务处。考勤结果以教务处下达的学生名单为准。

四、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学时。

五、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六、学生旷课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学校领导、任课教师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均可即时给予批评教育或令其写书面检查。

(二)累计旷课3学时者,主管领导对学生进行第一次谈话;累计旷课6学时者,主管领导对学生进行第二次谈话;累计旷课9学时以上者,交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

(三)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三天(21课时)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考工,必须重修。

(四)旷课、缺课一般按每天实际授课时间计。

七、其他:

学生实习期间不能按指导教师要求参加实习,不听从指导教师教育者取消其参与实习资格及考工资格。

八、考勤办法:

(一)考勤由各实习点指导教师根据教务处下达学生名单进行。

(二)每次实训课要求对学生进行两次考勤,上课一次,实习期间不定时抽查一次,以便掌握学生在岗情况。

(三)考勤不在学生按旷课处理。

(四)实习期间有事需离开实习点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指导教师做好相关记录。

(五)各实习点每周上交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