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及问题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理和监管力度,防止学校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我校试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制度。
一、学校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的设立。
设立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举报电话7039108、7163661。
二、举报事项和奖励原则
(一)举报事项:
1、学校危房继续使用或不能马上拆除而未采取封闭措施者。
2、学生宿舍、学校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
3、学校食堂采购、销售劣质食品坑害师生的。
4、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欲租用无牌照机动车(船)或超载的。
5、学校极毒化学药品未按有关规定保管易引起丢失的。
6、校园内及周边存在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7、由于学校责任发生师生意外死亡事故瞒报的。
(二)举报受理程序及责任
1、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核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值班人员和负责受理举报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3、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对举报人应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取信于民。举报行为受有关法律的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4、对被举报有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有安全违法行为的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其立即整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奖励原则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危害程度及影响程度,给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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