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保教职成函〔2017〕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班)、高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冀教职成处函〔2017〕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5月份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生学籍系统使用。主要包括是否应用学生学籍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是否及时、与实际在校生是否一致;对转学学生学籍流转是否及时;对毕业学生是否及时做毕业处理;各级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及时、认真审核;学生学籍系统本身存在问题是否解决或逐级上报;是否存在问题学籍及主动处理情况等。
2.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学籍注册、毕业生验印等相关文件保管情况;备案学籍、毕业生资料保管情况;学籍异动及信息变更是否及时报备;在校生学籍档案管理情况等。
3.学生在校情况。主要包括实际在校生是否与学生学籍系统保持一致;注册学籍情况与在校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学籍或空挂学籍情况;对中途流失学生是否及时注销学籍等。
二、检查方式
1.学校自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教职成〔2010〕22号)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教职成〔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注册学籍和在校生一致,坚决防止出现不在校学习空挂学籍现象的情况发生。对组织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已发现的问题不主动处理的,要追究学校责任。
2.县(市、区)教育局检查。各地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本地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和在校生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3.省、市抽查。省市将于5月下旬,组织人员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 自查结束后,各中职学校要如实填写《保定市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情况报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保定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2. 市直属学校的自查情况报表和自查报告,直接上报保定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的自查情况报表和自查报告,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上报保定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3.上报形式及时间:采取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截止到2017年5月25日前上报(电子稿发至bdsxjgL@163.com)
联系人:李国良 电话:5881912
附件:保定市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情况报表
保定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