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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 关于评选市级中小学(幼儿园) 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3-27 10:16:29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形成省、市、县三级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第六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近五年内,所有参加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职机构在职教师和教研部门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职业学校教师限文化课教师,电教馆(仪器站)限电化、实验教学教师,并参加过师教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已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的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

1.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师德优,具有较强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2.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4.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职、办班行为。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成绩近五年内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两次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文化素养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3.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4.专业知识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

5.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了解相关学科的课改情况;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6.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培、省培或者全员远程培训,连续五年,均达到合格以上。

7.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教师、教师进修学校(含教研人员)教师分别具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以上职称;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并在县(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多次参加县级以上讲学活动的教师,可突破此条件(县级推荐机构要出具证明,本人档案中要包含讲学活动的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

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熟练。教学中能够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疑点,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3.能够对本校青年教师进行课标、教材、教法及学生学法指导。在校本培训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

4.能够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5.能在教学中较好地开展德育工作。

(四)教育科研

1.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教改、科研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

2.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当前教改、科研动向,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

3.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专业论文、实验报告或经验总结;或主编、参编教育教学论著。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的程序:按照本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考核批准,公示后上报的程序进行(各单位择优推荐上报2名)

(二)推荐上报人员填写《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反正面打印),《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5份,《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电子稿(Excel格式),公开课教学设计1份,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培训结业证书、论文论著、课题、获奖证书(综合性荣誉不设年限,教学类荣誉限近五年)等证明材料,组档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要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推荐人员公开;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二)参评教师所有材料,务于2017年4月15日以前上报教育局。

联系人:夏杰  13831230778     

 

附件:

1.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2.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

3.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人选一览表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

4.保定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推荐人选一览表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