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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职教中心顶岗实习考核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9-02 09:36:24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我校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安排,极特殊情况允许学生自找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所在学校审定同意后办理完审批手续,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二、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1.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校长总负责,并组成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顶岗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

1、安排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由各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体系。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加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加强顶岗实习指导和管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建立学校、顶岗实习合作单位和学生之间的信息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学校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明确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2、学校在安排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专业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顶岗实习学习成果,做好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学校要主动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和学生的联系,要建立专业指导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工作状态,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的实习工作。 

(二)顶岗实习实习学生职责

1、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活动。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不能正常毕业。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学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顶岗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其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顶岗实习学生在单位应遵守单位纪律,尊重企业指导老师,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工作,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学校联系,由学校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的原因给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顶岗实习学习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顶岗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完成顶岗实习学习任务。

(三)顶岗实习学习所在单位职责

1、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的学习和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顶岗实习学习指导教师。

2、根据条件和协议,单位可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或支付一定的工作报酬。

3、单位应当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4、顶岗实习期满,单位应对学生做出书面鉴定,评定学生成绩。

(四)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情况指定本学校相应专业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的学习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学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驻厂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生活及工作管理,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2、学校指导老师要加强与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顶岗实习学习中的问题,争取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学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学习总结等;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2、指导教师要按要求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总结材料,保证学生的顶岗实习的学习质量。

4、在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单位做好对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1、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组织派出的顶岗实习学生,相关部门要做好学生所在学校和对方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做好相关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条 成绩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控制、指导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实习鉴定表”。

(二)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顶岗实习学习在统一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进行,也可以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其及时进行批阅、结合日常检查中学生的表现,评定成绩。

第五条 其他事宜由学校和实习企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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