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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职教中心 课程标准制订及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9-02 09:52:14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课程标准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课程设计要遵循“设计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服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制订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国际人”的要求。要明确课程在系统的基础知识学习和系统的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二)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既要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又要体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以“必需、够用”为度。基础(含专业基础)课程可进行模块化或融合式学科课程改革,有些内容模块可归到专业核心课程结合工作任务进行一体化教学,部分教学内容可实施任务驱动或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讲授为主的内容要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进行启发式教学。

(三)专业(含专业实践)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和素质培养。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针对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选择实用的教学内容,使学生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过程,掌握实际工作的过程和方法,主动自我构建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发展职业能力,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部分主干专业课程应建设成基于工作过程或项目化的核心课程。

(四)专业核心课程应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和组织遵循职业性原则,从职业工作(或项目)出发来选择课程内容并安排教学顺序,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五)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可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制订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课程要充分考虑本校及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课程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创造条件加大校内外生产性(或仿真生产)实训比例;切实在校内外顶岗实习中体现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保证学校和实习企业两个学习场所的学习成为一个整体。

(六)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课程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础课程要适应学生需要组织分级教学,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三、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一)课程标准由教研组、专业组组织相关教研室制订,在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或项目化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访谈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课程开发团队完成课程设计工作。
   (二)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各专业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单位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查、汇总后,由主管校长审批执行。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制订进行宏观指导,对需要统一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协调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相关教学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标准。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一)课程标准是学校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各教研组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编教材和教学实施文件,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标准时,在保证学生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适应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各教研组在执行课程标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教研组长和教务处报告,研究并妥善解决。
   (三)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各教研组对课程标准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向教务处提出修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五、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1.课程的性质

 课程是××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

2.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
①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
②课程基本理念(主要是指导性的思想观念)。
③课程设计思路(主要是本专业特点课程实施蓝图和路径的描述)。

(二)课程目标
    专业核心课程应该提出课程工作任务目标:学生应该能够完成的具体学习任务,学生在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能够达到基本要求。
    职业能力目标: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或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培养要求。 要突破“知识、技能”取向,强调培养完成综合性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要深化对职业能力的理解,既要重视外显化、行为化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要求,又要重视职业能力的内隐性、过程性、动态性。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按照专业课程目标和涵盖的工作任务要求,确定课程内容和要求,说明学生应获得的知识、技能与态度。表述中,更多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

(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

对本课程应采取的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进行说明。

2.教学方法与手段

对应具体学习情境或项目或教学单元的重要教学内容,逐一说明教学过程应如何灵活运用的各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如引导文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分组讨论法、实训作业法、社会实践和各种信息化教学手段。

3.教学评价、考核的多元性要求:项目考评、产品考评、过程考评、报告考评、知识考评等;形成性评价和中介性评价相结合;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评价。

(五)课程实施条件

1.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的具有“双师”结构特点的教学团队要求;对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行业企业工作阅历、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对兼职教师的行业企业相应工作岗位年限、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2.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1)课程对校内实训基地生产性或实物模拟仿真、混合仿真和计算机虚拟仿真实训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的要求。

(2)课程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

(3)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1)教材的选用和编写要求;教材编写参照学校《关于工学结合特色教材建设的指导意见》。

(2)课程网站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

精品课程网站建设,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多媒体素材、电子图书和专业网站的开发与利用。

(3)其它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习资料资源:如教学文件和资料、实训指导书、学习参考书、专业期刊等。